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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大力發展服務貿易,鼓勵服務出口,完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提升服務貿易標準化水平。創新發展數字貿易,有序擴大數字領域開放。提升貿易促進平臺功能,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边@不僅為我國貿易結構優化指明了方向,也為服務貿易在推動進出口平衡發展、支撐高水平對外開放中發揮更大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服務貿易推動進出口平衡發展、促進高水平開放的內在邏輯
推動進出口平衡發展,其核心絕非追求簡單的“數字平衡”,而在于通過優化貿易結構、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與安全水平、推進更高水平開放,形成更具內生動力、更可持續的增長模式。我國外貿長期以“貨物貿易主導、服務貿易補充”的結構為基本特征。貨物貿易憑借規模和產業體系上的顯著優勢,構成了外貿的基本盤。近年來全球經濟復蘇乏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外部需求的不確定性驟增。貨物貿易作為外貿總量的核心組成部分,正面臨全球產業鏈重構、關鍵技術環節競爭加劇等壓力,出口增長壓力加大。與之相比較,服務貿易近年來總體規模持續擴大、結構不斷優化,在推動進出口平衡發展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是實現進出口平衡發展的現實需要。首先,服務貿易通過擴大優質服務進口,能夠進一步滿足國內消費升級和產業升級的需求,推動進口結構從商品向服務延伸、從低端向高端演進。其次,服務貿易出口的增長依賴于國內高質量服務供給與國際規則的有效對接,這一過程將倒逼服務業在標準化、品牌化、數字化轉型上持續深化,從而進一步增強服務出口的國際競爭力與增長韌性。最后,以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數字貿易規則等為代表的制度安排,是服務貿易規模擴大、質量提升的重要基礎。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不僅能在短期內通過擴大進口平衡貿易差額,更能在中長期為提升產業鏈韌性和開放質量提供良好生態。
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是我國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培育外貿發展新動能的重要抓手。與傳統貨物貿易相比,服務貿易的競爭力更深刻地依賴規則對接、標準互認、治理效能與數字基礎設施,其發展水平體現著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深度與廣度。特別是在全球數字化加速發展、服務貿易規則深度重構的背景下,服務貿易領域的制度型開放將成為我國塑造國際競爭新優勢、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重要切入點。因此,服務貿易的創新發展不只是“貿易問題”,更是一國經濟發展質量、產業競爭力和治理能力的集中體現,必須以清晰的規則、穩定的制度和強大的服務供給能力為支撐,才能推動實現可持續的進出口平衡與高水平對外開放。
加快實現服務貿易創新發展
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不僅要在規模上發力,更要在質量上實現突破。當前,數字貿易、跨境電商等新業態快速興起,為服務貿易提供了更便捷的交易方式和更廣闊的市場空間,也為推動服務產品走向標準化、可復制和規?;於思夹g基礎。同時,全球服務貿易規則正經歷深刻重構,數字服務、跨境數據流動、知識產權保護等議題日益成為博弈的焦點?!笆逦濉睍r期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加快實現服務貿易創新發展。
完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我國服務貿易制度型開放。有序放寬服務領域市場準入,明確準入、限制與禁止的邊界,增強市場主體預期的穩定性。加強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與行業監管規則的有效銜接,推進跨部門協同治理,構建統一、透明、可預期的管理體系。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探索實施負面清單與正面清單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在保障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為跨境服務貿易提供更清晰的規則框架。
提升服務貿易標準化水平,推動服務貿易提質增效。構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與企業標準協同推進的標準體系,重點圍繞數字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醫療服務、教育服務等領域,加快標準體系建設并推動其與國際標準對接。推動服務貿易標準深度嵌入企業業務流程與經營管理,形成標準引領、過程控制、質量保障的運行機制。在國際層面,主動深化與主要貿易伙伴在服務資質互認、合格評定程序互認、檢驗檢測結果采信等方面的協作,降低跨境交易成本。
發展數字貿易,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擴大數字領域開放。圍繞數據跨境流動、數字基礎設施、跨境電商平臺治理、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關鍵問題,建立更明確的規則體系,增強跨境數字服務交易的可預期性。完善跨境數據流動治理體系,在數據分類分級、合規評估、風險監測等方面建立制度框架,形成“可用、可控、可審”的治理機制。在數字服務出口領域,加強與主要貿易伙伴的規則對接,推進數字服務標準互認和跨境支付、結算、清算等互聯互通,促進數字貿易與實體貿易協同發展。
發揮各類開放平臺作用,為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等平臺內,積極開展跨境服務貿易新模式、新業態的制度探索與監管創新,形成一批可推廣的經驗樣本。聚焦“政策先行、規則先行、監管先行”,在平臺內開展負面清單管理、跨境數據流動、數字服務監管等方面的制度創新。加強平臺間聯動,推動試點成果向更大范圍擴散,使這些平臺真正成為服務貿易制度創新的“試驗田”和“加速器”。
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以制度創新和監管協同為前提,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模式。鼓勵跨境電商在服務貿易領域探索新的交易方式和服務交付模式,支持企業開展數字金融、數字化交付的專業服務等服務創新。同時加強對新業態的風險管理與監管規則調整,推動形成“創新有序、監管有度”的發展環境,促使新業態成為服務貿易擴大進口、提升出口的有效載體。
作者:蔡宏波、毛?。ǚ謩e系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助理研究員)